各市、县(市、区)编委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改进和完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现就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机构的机构编制审批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技术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核定,由主管局提出意见,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后,由省编委办审批。 二、县级(含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技术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核定,主管局提出意见后,由省编委办委托市编委办审批,报省编委办备案,同时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市级编委办在对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技术机构的机构编制审批中,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把关,并接受省编委办的监督检查。 四、杭州市、宁波市对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技术机构的机构编制审批,可参照办理。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