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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11 15:40:48 访问次数:
 

浙人发[2008]117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等345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3号),我省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名单附后)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予以公布。

各设站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切实加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要根据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2243号)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组建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机制;抓紧提出博士后科研项目和招收计划,加强与省内外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积极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尤其要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逐步培养出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把博士后工作纳入到本地区、本部门的人才规划中,切实加博士后人才队伍和载体建设。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他们尽快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强化管理、指导和监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扶持设站单位,帮助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管理、考核等工作,研究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进一步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开展,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我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

 

二ΟΟ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我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

(共30家)

 

1、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2、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

3、德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浙江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9、宁波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10、宁波日报报业集团

11、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

12、兴乐集团有限公司   

13、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4、天能集团

15、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6、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

17、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18、浙江兰亭高科有限公司

19、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横店集团联宜电机有限公司

2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2、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4、宝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飞跃集团有限公司

26、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7、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28、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9、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30、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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