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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地震局关于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18 15:42:06 访问次数: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地震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

(一)省人事厅、省地震局共同成立“浙江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

(二)具体考核认定相关条件详见《全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浙江省考核认定办法》(附件2)。凡符合条件者填写《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向市地震局申报,经市人事部门、地震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及盖章。各市将申报名单和材料汇总后,于815日前报省地震局,联系电话:0571-86472035,联系人:徐刚。省直、部属在浙单位直接报送省地震局。

(三)各地、各单位上报的申报人员,经浙江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经公示后,由省人事厅,省地震局批准公布。认定结果将在浙江省地震信息网www.zjdz.gov.cn和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上公布。

二、我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地震局综合管理。省人事厅负责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以及考试结果公布和发证等;省地震局负责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发行、注册管理等;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担。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和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1年;

2.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

3.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4年;

4.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5.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首次考试时间2008927-28日。

927

上午:900-1200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

下午:1400-1700  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

928

上午:900-1200  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五)考场统一设在杭州。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今年为首次考试,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及其他相关事宜详见:中国地震局网站www.cea.gov.cn、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和浙江省地震局网站www.zjdz.gov.cn

请各地人事部门和地震局互相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浙江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浙江省考核认定办法

      3.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地震局

 

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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